老人起诉要回赠与第3任前妻房产被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9年,75岁的林某与36岁的杨某结为夫妇,这是林某的第三次婚姻。二人共度近20年后,于2019年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林某名下位于四川绵阳的一处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自此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然而,该房产实际上登记在林某与其第二任妻子许某名下,离婚后并未更改产权登记。

老人起诉要回赠与第3任前妻房产被驳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林某通知杨某撤销房产赠与,并要求她在限期内搬离,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因双方协商未果,林某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撤销赠与有效,并要求杨某离开房屋。经过一审和二审,涪城区法院及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了林某的所有诉求。

法院认为,虽然房产涉及权属争议,但林某在离婚协议中对属于自己份额的房产赠与杨某是合法且有意识的决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不仅仅是财产转移,还涉及到双方的情感、经济利益等因素,具有特殊性,不同于普通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林某未能证明赠与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其撤销行为无法得到支持。法院强调,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建立在双方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之上,具有道德和亲情的特殊性质,不能简单等同于普通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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