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通过《生物安全法案》,后续需提交参议院审议,立法进程走向尚不明确

美国众议院当地时间9月9日宣布,以306票对81票通过了H.R.8333号法案,即《生物安全法案》。

该法案拟限制美国政府提供的资金、贷款或补助被用于在履行政府资助的合同中使用被指定公司提供的某些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尽管有此限制性条款,该法案也包括了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祖父”条款),即允许被指定的公司继续为其客户履行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合同直至2032年。

记者了解到,共有5家中国公司被卷入该法案,分别是药明康德及药明生物、华大基因集团、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omplete Genomics。

9月10日早间,药明康德(HK02359,股价35港元,市值1019亿港元)方面对此发布公告称:“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生物安全法案》在美国众议院层面获通过并不意味着正式立法。在今后数月,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还将继续经历立法过程。药明康德公告显示,要使拟议的立法草案成为法律,该草案在第118届国会任期届满之前还必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并调和与美国众议院所通过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目前,美国参议院尚未安排对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其立法进程走向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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