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股东合伙份额披露不准确 共达电声及相关责任人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9月6日晚间,共达电声(002655.SZ,股价10.15元,市值36.54亿元)公告披露,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山东证监局日常监管发现共达电声间接股东无锡锐昊半导体器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锐昊”)合伙份额存在代持,其中17.63%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原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其余82.37%合伙份额由万蔡辛、廖勇代共达电声控股股东16名员工持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无锡锐昊成立于2019年11月,为共达电声控股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韦感”)的股东,其在无锡韦感的持股比例为9.27%。

与山东证监局发现的持股比例不同,共达电声《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共达电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共达电声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披露,无锡锐昊合伙份额由万蔡辛持有35%、廖勇持有65%,与事实不符。

山东证监局认为,共达电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四条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万蔡辛作为共达电声时任董事,赵成龙作为共达电声时任监事会主席,为代持事项的当事人,签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赵成龙在审议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山东证监局要求共达电声及万蔡辛、赵成龙应高度重视,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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