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每经9月6日电(记者 涂颖浩)为完善保险机构县域监管统计,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功能作用,强化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监管和风险防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制度》。

《统计制度》规范了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的监管统计要求,明确了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报送要求等。从统计范围和口径看,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分险种和分渠道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满期给付、退保金、保险金额、签单数量、承保人次以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和从业人员等。

根据有关要求,报送单位为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按月报送保险公司县域机构统计数据。保险公司应当于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即报送2024年9月数据,并于12月15日前补充报送2024年1月~8月数据。

《统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县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和审核的机制流程,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对于数据存在错报、迟报、漏报和瞒报等情况的,金融监管总局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严肃追究公司及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统计制度》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并加强保险公司县域机构风险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做好县域保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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