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不能孕丈夫诉撤销婚姻 法院判决引关注

妻子因病不能孕丈夫诉撤销婚姻

一对夫妇的缘分与情感,常被比喻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然而,当现实挑战这份承诺时,法律与情感的界限该如何界定?2017年,周丹被诊断出卵巢囊肿并接受了手术,术后恢复良好。2021年,她与郭锐相恋并迅速步入婚姻殿堂,婚前体检显示双方健康。不幸的是,2022年7月,周丹被查出患有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切除子宫及双附件,治疗费用高昂且影响生育。

郭锐得知周丹婚前隐瞒病史后,深感受伤,不仅面临经济重压,还有精神上的巨大冲击。他于同年10月,以周丹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此案交由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指出,尽管周丹婚前未透露其卵巢囊肿病史,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疾病并不属于婚检必需报告的重大疾病范畴,不具备遗传性、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等特点。同时,考虑到周丹婚前已康复,婚后初期亦健康,其新患疾病并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依据。

至于郭锐的离婚请求,法院强调,判断婚姻是否应撤销需基于夫妻感情现状。周丹婚前疾病已愈,新病发生后也积极配合治疗,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审理中,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郭锐坚决要求离婚,而周丹则希望维持婚姻。鉴于郭锐对妻子病情的突然性难以接受,法院未直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最终,这起案件揭示了在面对疾病与未知时,婚姻关系所承受的考验,以及法律在平衡情感与责任时的复杂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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