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造假”等问题 统计法修法将增加规定 严惩数据弄虚作假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四届第十一次会议,会议议程包括审议统计法修正草案。该草案重点回应了社会上对“统计造假”问题的深切关注,旨在通过建立更严格的责任制及对相关人员设定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来解决这一顽疾。

修正草案强调了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需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科学合理。同时,草案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来革新统计工作方法,以提升数据质量,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监督内容也将得到细化,不仅包括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还将加大对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的防治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为了促进资源高效利用,草案提倡县级以上政府的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间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共享的范围、标准和流程,旨在减少重复调查,减轻统计对象的负担,提升政府统计效能。

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具体措施,草案不仅要求将相关防治责任纳入依法行政范畴,还明确了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以及对下级单位或统计对象填报虚假数据行为的禁止。此外,草案加重了对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行为的处罚,并增设兜底条款,确保所有统计造假行为均受到法律追究。

此举反映了国家对解决统计领域长期存在问题的决心,力求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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