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做法事被指控为诈骗 民俗与诈骗界限何在?

近日,一桩因“做法事”引发的诈骗案在广东湛江市坡头区法院开庭,引起了广泛关注。案件中,陈某贵和陈某华被指控通过举行封建迷信活动,谎称能为逝者招魂超度,从而骗取他人86800元。法庭上,争论的核心集中在“做法事”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控方认为这是明显的欺诈行为,而辩方则强调这是基于民俗习惯的丧葬服务,客户支付费用更多是为了心灵慰藉。

两人做法事被指控为诈骗

此案挑战了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因为它触及到封建迷信与民俗之间的模糊界限。诈骗罪通常要求行为人通过欺骗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然而,如果客户本身并不完全相信“做法事”的效果,而是出于个人情感和风俗习惯做出的选择,这是否还能构成诈骗,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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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之下,类似借助“算命”、“驱魔”名义骗财的案例中,被告人因明确编造故事并导致受害者财务受损,已被判定为诈骗。这些案例与陈某贵、陈某华的情况有所不同,后者的职业传承特性可能减弱了其行为的欺骗性质,使之更接近于一种文化或宗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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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非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场所外进行宗教性质活动的规范尚存灰色地带。《宗教事务条例》虽规定宗教活动应在指定场所进行,但对于个人在非宗教场所做法事等行为并未明令禁止,除非此类活动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健康。因此,单纯的做法事行为若无其他不良后果,法律虽不提倡但也未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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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民是否有迷信的自由时,国家的角色变得微妙。一方面,国家应尊重个人信仰自由,避免干预宗教和民俗领域;另一方面,当迷信行为严重侵害个人权益或公共利益时,国家有权介入。实践中,如何界定干预的合理界限,是一个复杂且具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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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陈某贵、陈某华的案件,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还需法院进一步调查和判断。此案不仅关乎法律技术性分析,更触及了信仰自由、文化传统与法律边界的深刻议题,凸显了在处理涉及信仰和风俗习惯案件时法律实践的复杂性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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