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允许多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推动医疗领域开放创新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计划在医疗领域推行开放试点,旨在通过引入外资推动该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民众的医疗健康服务品质。

通知中特别提及了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措施。根据规定,中国(北京)、(上海)、(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被许可从事人体干细胞研究、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以此促进相关产品的注册上市与生产。一旦产品获得审批,即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有意参与试点的外资企业需遵循中国法律法规,确保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注册上市、生产及伦理审查等相关标准,并完成必要的审批流程。

此外,通知还解除了对外资独资医院的部分限制,拟开放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接纳非中医疗法的外商独资新建医院,但不包括对外资收购公立医院的开放。关于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标准、要求和申请流程,后续将有详细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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