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将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 银行拒付引争议

老人立遗嘱将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

樊老先生离世后,留下了一张30万元的储蓄存单给他的老同学杨老先生,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两位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是大学同学,80年代在上海重逢后关系更加紧密,樊老先生因无直系亲属,生活中的许多事务都依靠杨老先生协助处理。2016年,樊老先生通过自书遗嘱指定杨老先生为自己的遗产监护人,要求在其去世后由杨老先生处理剩余财产。2019年,樊老先生再次通过书面声明强调了这一点。然而,当杨老先生持存单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因无法验证遗嘱真实性而拒绝了他的请求。

杨老先生认为,依据法律和樊老先生的遗愿,他作为遗嘱执行人有权提取这笔遗产。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银行支付存单上的30万元本金及利息。银行方面表示,他们未参与遗嘱制定过程,无法判断遗嘱真伪,请求法院裁决。庭审过程中,杨老先生提供了多项证据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银行虽然确认了证据的真实性,但仍对自书遗嘱的真伪持有疑问。

法院在审理中,核实了樊老先生生前所立的多份遗嘱内容,确认了2019年4月那份自书遗嘱的有效性,认为遗嘱表达了樊老先生的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据此,法院判决银行需向杨老先生支付账户内的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履行樊老先生遗嘱中的安排。这一判决支持了杨老先生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确保了遗产按樊老先生的意愿得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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