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原市长陈如桂被判无期 受贿1.08亿余元

2024年8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陈如桂被判定犯有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孳息,上交给国家财政。

深圳市原市长陈如桂被判无期

案件审理揭示,自2003年至2022年间,陈如桂利用其在广州、中山、深圳等地以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担任的多个领导职务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和地位所带来的有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推进、企业运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的财物总价值超过1.08亿元人民币。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如桂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考虑到其部分受贿行为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包括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情况,同时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还赃款,加之其受贿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回,法院据此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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