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3870万房子为逃200万税欲假离婚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小莉和小张想为孩子上学置换一套“学区房”。3月份的一天,夫妻俩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卖家李女士。经过协商,房屋成交价格定为3870万元。为逃避200多万的税款,中介公司提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婚更”办理过户手续,即小莉与小张先离婚,小张再与卖家李女士结婚,两人在婚内办理房产过户,之后再离婚。

买3870万房子为逃200万税欲假离婚

当日,买卖双方便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现场交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然而,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小莉、小张从别处了解到,该小区上一套相同户型房子以3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夫妻俩认为中介串通卖家把房价抬高,从而要求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等。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夫妻俩迟迟没有支付剩余定金。当年6月,李女士向小莉、小张发送了《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他们购房合同解除,并且没收已经缴纳的2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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